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日益繁荣。为了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我国制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机关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制度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审批流程
申请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准备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提供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保影响评价报告;
5.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6.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4.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科技创新与推广
国家鼓励、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
5.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与应急体系建设
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
6.矿产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7.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业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代表政府维护矿产资源权益。
8.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
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调整。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为我国矿产资源开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矿产资源开采的合法、合规、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