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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释议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02 19:24:19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日益繁荣。为了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我国制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机关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制度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审批流程

申请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准备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提供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保影响评价报告;

5.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6.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

4.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科技创新与推广

国家鼓励、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

5.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与应急体系建设

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

6.矿产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7.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业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代表政府维护矿产资源权益。

8.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

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调整。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为我国矿产资源开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矿产资源开采的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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