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外来人员在居住地合法居住的重要凭证,其有效性的维持需要定期办理签注手续。小编将针对“终止功能居住证”能否续签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居住证过期超过60日后,持证人将无法直接续期。根据规定,持证人应在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中止。
若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持证人需要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在此期间,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可以恢复。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终止后,不能直接进行签注,而是需要重新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每年需要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对于在北京工作的非京籍人士,工作居住证的办理和续签同样重要。离职后,若需要保持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性,必须及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办理相应的续签手续。
居住证续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深圳经济特区继续有合法稳定就业;
在深圳经济特区继续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就读且未满6个月的。如果居住证过期两年内,持证人仍可以办理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这意味着即使居住证过期,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注,居住证仍然可以使用。
办理居住证续签时,持证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明等。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以免影响居住证的正常使用。
居住证终止功能通常有两种情形:
居民办理当地居住证到期后,没有续签;
居住证持证人因其他原因导致居住证被注销。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解析,相信大家对“终止功能居住证”能否续签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关注居住证的有效性,确保其在需要时能够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