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闯村民家,保护动物伤害庄稼找谁赔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逐渐增多,但与此野生动物闯入农田、民居的事件也日益频繁,给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当保护动物闯入村民家,造成庄稼损失时,村民应该找谁赔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广西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受侵害的群众申请赔偿或提出相关诉求往往很难落实。
当前,绝大部分侵袭农田的野生动物都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捕杀,只能以驱赶、劝离等方式进行处理。由于缺乏相应的补偿机制,导致被侵权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者既能够向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索要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要赔偿。动物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管理人、饲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标准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数额。
野生动物闯入日常生活场所的问题频频引发公众关注和讨论。野猪侵入高铁联络线与列车相撞,引发设备故障停车;野生东北虎进入村庄,造成村民受伤;玉米地被野猪糟蹋;鱼塘里的鱼苗被鸬鹚吃得干干净净……这些事件都反映了野生动物与人类生活的冲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区开始引入保险机制。例如,内蒙古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前达门嘎查的草畜平衡户阿拉腾其其格,就通过保险机制得到了狼灾咬死牲畜的赔偿。截至2024年底,中原农险内蒙古分公司为遭受狼灾咬死牲畜进行赔偿37次,赔偿金额24.24万元,受益牧户29户。
在等待政府或保险机构给予赔偿的村民也可以采取一些自救措施。例如,加强农田的防护措施,安装警示标志,避免野生动物闯入。
当野生动物闯入村民家中,造成损失时,村民可以向保护野生动物的部门提出补偿请求。相关部门应认真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补偿。
保护动物闯入村民家,造成庄稼损失时,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政府、保险机构、保护野生动物的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