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明确的最低年限规定,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所不同。以下是对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上下限规定的详细介绍。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3年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折旧率的方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折旧率:以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计算 折旧额: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并准予扣除。大修理支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新车在使用5年后,其折旧率固定为5%。二手车则经历两轮折旧,第二阶段同样从购车满五年起,残值率同样为5%。
资产折旧从投入资金的次月开始计算,直至停止使用,需在次月停止折旧计算。对固定资产残值的预估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公司买车的折旧政策通常如下:
-折旧年限:4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留一部分残值,一般是5%,但也可以咨询税务局认可的比例。 折旧计算:从购买日的下月开始计算折旧,月折旧等于原值除以4再除以1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规定如下:
-适用所有企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
缩短折旧年限: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