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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25-02-08 09:12:42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所征收的税费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1.征收原则与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征收土地的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及标准确定方式。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

2.矿产资源储备与应急体系建设

第十章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这有助于确保国家在矿产资源供应方面具备一定的应急能力,以应对突发事件。

3.科技创新与数字化建设

第十一章国家鼓励、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的科技水平。

4.全国与地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能源、矿山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地质调查成果等,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缴纳

第六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资源补偿费是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资源所有者权益的补偿。

7.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8.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第二十一条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数额与缴纳方式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9.矿区生态修复验收

其三,验收工作要积极配合。当矿区生态修复大功告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组织验收,咱们矿业权人得全力配合,只有修复成果符合法规,才能顺利通过验收。

通过以上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我国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的高度重视。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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