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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多少个省

发布时间:2025-02-21 11:01:26

一、民国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

民国时期,我国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变革,其中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尤为频繁。民国时期究竟有多少个省呢?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二、民国初年省级行政区划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初,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28个。这些省份分别是:

1.直隶省

2.吉林省

3.黑龙江省

4.辽宁省

5.江苏省

6.浙江省

7.福建省

8.广东省

9.广西省

10.四川省

11.贵州省

12.云南省

13.福建省

15.安徽省

16.江西省

17.山东省

18.河南省

19.湖北省

20.湖南省

21.山西省

22.陕西省

23.甘肃省

24.四川省

25.贵州省

26.云南省

27.广东省

28.广西省

三、民国时期省级行政区划调整

民国时期,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省级行政区划也进行了多次调整。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调整:

1.1914年,北洋政府将福建省分为福建省和省。

2.1915年,北洋政府将湖北省分为湖北省和湖北省。

3.1928年,国民政府将安徽省分为安徽省和安徽省。

4.1933年,国民政府将浙江省分为浙江省和浙江省。

5.1935年,国民政府将四川省分为四川省和四川省。

四、民国末期省级行政区划

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民国时期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35个。这些省份分别是:

1.直隶省

2.吉林省

3.黑龙江省

4.辽宁省

5.江苏省

6.浙江省

7.福建省

9.安徽省

10.江西省

11.山东省

12.河南省

13.湖北省

14.湖南省

15.山西省

16.陕西省

17.甘肃省

18.四川省

19.贵州省

20.云南省

21.广东省

22.广西省

23.福建省

25.安徽省

26.江西省

27.山东省

28.河南省

29.湖北省

30.湖南省

31.山西省

32.陕西省

33.甘肃省

34.四川省

35.贵州省

民国时期,我国省级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从最初的28个省份,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的35个省份,这一过程中,我国行政区划逐渐趋于完善,为后来的国家治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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