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中介机构服务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的新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确保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防止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2.禁止不正当奖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这有助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
3.严禁财务造假 中介机构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票市场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4.文件真实性要求 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是对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
5.中介机构收费规定 《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收费的相关规定,旨在规范收费行为,防止过高收费对发行人造成负担。
6.财政干部法治观念提升 为推动全省财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供财政干部学习参考。
7.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等要求,扎实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8.审计报告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9.监督单位会计情况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情况实施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0.罚款规定的修改与废止 对评估发现有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形的罚款规定,要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11.事业单位预算执行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
通过以上规定,国务院旨在加强股票市场的监管,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同时提升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