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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规则

发布时间:2023-12-07 14:23:22

沪市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规则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4个月内完成年报的编制工作。同时,对于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的情况,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也是必需的。

1. 年报预披露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年报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而业绩快报则更加全面,一般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负债总额等重要财务指标的披露。

2. 业绩预告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增长或下降50%以上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对于上述情况以外的公司,也可以自愿选择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内容应当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

3. 业绩快报规定

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如果公司的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上市公司有义务提前发布业绩快报。此外,对于拟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4. 参与年报预披露的人员

在沪市上市公司的年报预披露中,参与编制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背景和资格。通常情况下,这些人员包括任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或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等。每家公司只允许限报一个人,建议选择负责年报财务工作或披露工作的人员参与。

沪市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规定。按照规则,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年报的编制工作,并在当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同时,如果公司的业绩存在重大变化或可能被泄漏,公司有义务提前发布业绩快报。参与年报预披露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背景和资格。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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