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及保安员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将详细介绍该条例的相关内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第一条明确指出,其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该条例的依据是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相应办法。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工作经验。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修改,保安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力量成为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这意味着,保安服务公司必须确保其培训师资力量的专业性。
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培训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能够证明其培训能力的材料。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保安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以上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对保安服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旨在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