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是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旨在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规。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根据《规定》第六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这要求所有网络参与者共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规定》第七条指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内容审核等制度。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目标。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公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从信息内容治理环节抓住网络暴力治理关键,进一步完善网络暴力治理规范体系,织密网络暴力治理防线。
第五条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组织实施,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要求互联网企业、互联网用户、互联网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
根据《规定》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和使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稳定。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进入新阶段。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实施,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网络信息质量,促进网络空间清朗,为我国网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是我国网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促进网络信息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